遊戲王公會會規 (102年11月28日修正)

 


一、會戰基本場次為30場, 務必在[週六下午五點]以前完成.

 

二、會戰無法出賽者,請於週四前統一向正副會長留咕請假。

 

三、會戰期間會員不許發群咕,值星幹部除外。

 

四、會戰期間不許開隱藏狀態,須開啟正、副會長及幹部咕,以明白會戰狀況。

 

五、個人負分40分以上,不得進入二圈局應戰.

 

六、一遇斷線須立即退出公會區及登出戲谷娛樂館,另請將電腦檢修及防範措施做好,並於重新登入戲谷娛樂館後,先至別廳洗牌2~3場,待電腦品質穩定後,再進公會區;二次斷線須立刻停戰,違規者一律禁賽。

 

七、嚴禁會戰在麻將館區外出現(洗牌請到特訓區,活動區),禁止開雙程式到其他館.

 

八、掛上會徽就是代表公會,不作弊,不惡意斷線,不謾罵,如遇有爭執請告知幹部處理,不可做出有損公會名聲之情事。

 

九、平時不得傳咕向家人要吃紅金,會戰需自備金幣5萬應戰,會戰中低於2萬就禁止配桌。

 

十、公會如宣布停戰,即不可再進局,未打滿場次亦要遵守。

 

十一、負分80要停戰不能再配桌,違者禁賽.

 

十二、獎勵制度:

名次獎:會內第一名獎金10萬,第二名獎金8萬,第三名獎金5萬(全需打滿70場以上) 可與場次獎重複領.

場次獎:50場正分3萬起跳,每多10場加1萬,百場正分10萬.

為激勵士氣,公會將有不定時加碼獎金.

十三、無罰款.

若是公會總成績負分,以上獎金折半發放.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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